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水果派解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根据学生院长助理前期调研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校审批通过,现《水果派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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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6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书面材料交至格物楼306)。联系电话:0551-629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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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5日
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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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水果派解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7 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结合水果派解说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细则》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资料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学术(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评选范围与参评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原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水果派解说
为第一署名单位。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博士生除外)。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填写初评计分表,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计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初评计分表见学院评选通知);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二)导师推荐。
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研究课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三)学院评审。
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社会活动项计分进行核实认定,根据初选计分高低进行排序,报学院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对全部提交材料予以公示,公示后根据初选计分排名进入评审;评审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主要考察学生成果和综合表现,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情况下考虑学院的学科方向均衡。
(四)公示上报。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十条 如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公示后被发现存在有不实之处,均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对公示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材料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查证并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加强获奖者后续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获奖者应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模范引领作用,要求获奖者必须在当年至少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一次个人事迹宣讲,同时配合学院进行相关事迹宣传,积极参加各项赛事活动,服务学院人才培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如在评定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解决。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水果派解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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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总分 = 思想品德A*10%+学习成绩B*20%+科研成果C*50%+社会活动D*20%
一、思想品德(A)计分方法
思想品德,满分1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及配合学院开展活动的积极度。
二、学习成绩(B)计分方法
计算公式为:仅限学位课,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成绩=学位课学分乘以相应课程原始成绩的总和/ 课程学分的总和
三、科研成果(C)计分方法:
(1)学术成果加分
类别 |
项目 |
排序 |
分值 |
备注 |
论文 |
《Nature》《Science》《Cel1》等正刊论文 |
1 |
200 |
1、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刊物级别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一般学术刊物要有刊号,且论文与本专业相关。 4、论文作者只认定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排名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5、非本学年的论文不予加分,所有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或附有版面费收据并经导师签字证明的论文录用函,否则不得加分。
|
《Nature》《Science》《Cell》等子刊论文(不含Science Advances和Nature Communications) |
1 |
100 |
影响因子大于10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
1 |
50 |
本学科认定的其他A类期刊论文 |
1 |
30 |
本学科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 |
1 |
20 |
本学科认定的C类期刊论文 |
1 |
10 |
专利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1 |
20 |
1、若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2、发明专利实审10分封顶。 |
国家发明专利实审 |
1 |
5 |
科研 成果奖 |
国家级 |
200 |
有本人姓名的获奖证书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30 |
科技竞赛成果奖 |
获“三大赛”国家级奖励 |
最高等级奖 |
200、100、50(排名得分,下同) |
有本人姓名的获奖证书 (以学校创新创业部门提供的附件为准) |
第二等级奖 |
100、50 |
第三等级奖 |
50 |
思政成果 |
思政类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
国家级、部级 |
50 |
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省级 |
30 |
(2)科研项目突出贡献加分表
类别 |
备注(在研期内) |
总分值 |
备注 |
项目贡献 |
国家级重大项目或单项可到校经费≥35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
200 |
1、项目贡献度打分表,导师签字; 2、同一项目可按照贡献度分配给不同学生,累加不能超过项目总分; 3、不同项目贡献度分值可叠加; 4、每年项目贡献度可叠加; 5、项目延期不加分,此项加分按照年度进行。 |
国家级重点项目或单项可到校经费≥15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
10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单项可到校经费≥8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
5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单项可到校经费≥50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
40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可到账经费)*0.4 |
其他科研项目及横向课题 |
(到账经费)*0.3 |